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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士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 的规定为使用人士而编制。

一.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楷和医疗集团(以下简称为「楷和」)将会收集丶保存丶处理丶使用及(在香港或境外)转移使用人士向楷和提供的个人资料,用作以下用途: • 处理有关使用服务之登记及预约事宜 • 为使用人士提供服务 • 核对使用人士之身份 • 处理使用人士提出之投诉或查询 • 促进使用人士跟楷和之间的沟通 • 协助楷和遵从任何有关呈交文件的适当法定或规管程序 • 协助落实楷和政策并监测其执行过程 • 协助楷和根据任何适用程序丶法例丶法规或法庭命令(不论在香港或境外)遵守任何政府丶法定丶监管 或执法机关的要求丶有效法律程序及条例规定义务 • 进行质素核证丶调查丶检讨工作丶统计分析及研究 及其他与上列任何一项有直接关系的用途。

二. 除列明非必要的资料外,使用人士必须向楷和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如未能提供全部所需资料,使用人士可能无法得到楷和医疗集团提供有关服务。

三. 披露及转交个人资料

楷和会保密地保留使用人士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有经授权的人士方可准许查阅及处理使用人士之个人资料。 只限於以上第一节所列目的,楷和可能会把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转交予在香港或境外代表楷和从事活动的服务供应商或承办商。 楷和可能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应执法机构丶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在必须保护楷和权利及资产的情况下披露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

四. 查阅及修正个人资料

使用人士有权要求查阅及修正楷和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根据条例规定,所有查阅及修正资料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函至香港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26楼2601-2604室楷和医疗集团个人资料主任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楷和将对使用人士徵收处理查阅资料要求的费用。

五. 安全丶准确及保留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

楷和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遗失丶挪用丶擅自使用或毁坏。楷和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保存之全部个人资料为准确丶完整丶正确及可靠以便作有可能之使用。 楷和将根据其资料及记录保存政策保存使用人士的个人资料。 附注: 本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歧义,须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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